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,自2016年8月18日24时起,我省汽油最高批发、零售价格每吨提高175元;柴油最高批发、零售价格每吨提高170元。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、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。
备注:
1.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、柴油(国Ⅴ标准品)价格分别为每吨6540和5570元。供渔业、林业、农垦用汽、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。
2.普通柴油升级前最高批发、零售价格仍按国Ⅲ标准车用柴油价格执行。
3.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。
4.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、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。
5.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》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