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2017年,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。其中,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.3%左右,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.8%左右,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%左右。在能源供应上,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目标36.7亿吨标准煤左右。煤炭产量36.5亿吨左右,原油产量2.0亿吨左右,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(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)。能源效率目标方面,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.0%以上。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/千瓦时,同比减少1克。完成煤电节能改造规模6000万千瓦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化解防范产能过剩、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、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、补强能源系统短板、加强生产建设安全管理、推进能源技术装备升级、加强能源行业管理、拓展能源国际合作和着力提高能源民生福祉成为2017年能源工作的九大重点任务。
具体而言,在化解防范产能过剩方面,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500处以上,退出产能5000万吨左右。继续加大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力度,重点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要求的机组,2017年预计淘汰规模400万千瓦以上。2017年1月1日起,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(含E10乙醇汽油)、车用柴油(含B5生物柴油)。2017年7月1日起,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50PP“的普通柴油。做好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“的普通柴油准备工作。